陶瓷信息讯 近日,河北省环保厅研究制定的《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旨在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该《办法》重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发生过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以及被环保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等重点单位推行。设立绿、黄、红、黑四级环境信用等级。
由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下辖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监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方法采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整改要求与期限等信息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有以下鼓励性措施: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等;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在组织有关评优评奖活动中,优先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督促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制,改进环境行为。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环境信用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同时,建立记分核销机制,促进企业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办法》规定,对企业不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分次采取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分别记分;对企业某一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两种以上环境行政处罚处理措施的,按照记分值最高的类别进行记分。企业对环境信用评价记分等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环保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河北以企业环境信用倒逼企业环境自觉,可以激发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的内生动力,促使企业及时整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因累计记分而被列入“黑名单”企业。 (崔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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