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 | 近日,河南省发布“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排查全省范 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散乱 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
其中工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 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 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 16 个重点行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版);从事电镀、印染、 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 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整治措施包括关闭取缔、搬迁整合、提标改造等。
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 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 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 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 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 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 关闭取缔。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 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 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县级以上政府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 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 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 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 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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