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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瓷砖产地纠纷!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法院这样调解

陶瓷信息网2025-03-11 09:22:00

近年来,因瓷砖产地产生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并已成为瓷砖消费市场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据彭拜新闻报道,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敖汉法院民二庭受理并妥善调解一起买卖瓷砖引起的纠纷案件。一位消费者,买到的瓷砖产地不对,要求“退一赔三”。

2024年初,当事人赵某为装修新房到建材市场某商家购买了一款标注为“广东佛山原产”瓷砖,赵某与该商家签订购买合同并当场支付了1.4万元的货款。

然而赵某在收货时发现,瓷砖包装上虽然写着“广东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但仔细查看生产地址却是沈阳某县。赵某当即联系商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广东佛山原产的瓷砖,或退款退货并给予合理赔偿。

该商家却坚称,虽然产地不同,但瓷砖质量是一样的,拒绝退款退货。最后赵某以商家“货不对板”、属于商业欺诈为由向敖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同时要求商家承担搬运费等相关损失。

庭审过程中,被告商家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欺诈,该瓷砖是广东佛山某陶瓷公司授权沈阳某县生产的,且瓷砖质量没有问题,不应该承担三倍赔偿责任。原告赵某则出示了购买时的订货单、瓷砖实物照片以及工商局出具的伪造产地处罚决定书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家在销售瓷砖时未明确向赵某告知瓷砖的实际产地,实际交付的瓷砖外包装标识的产地为广东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让赵某误认为自己购买的为佛山瓷砖,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考虑到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详细向商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行为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导赵某可以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让步,最终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当庭退还赵某货款1.4万元并赔偿1.6万元,共计3万元,赵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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