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10月2日,湖北省物价局透露,湖北省拟出台《湖北省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规定》,眼下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商家卖家居用品、装修用建筑材料等商品时,应在显著位置用价签标明商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等级、材质、价格、环保资质证明等信息。如果卖的是进口货,还应公示进口国、原产地等证明材料。如果涉及测量、加工、送货、安装服务,也应该明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商品加工的损耗率也要一并标示。
对于采用“组合套餐”形式销售的家居用品、装修材料等,商家要把套餐总价和各种商品的单独售价都标明,且总价不能高于单独售价之和。同时,应允许顾客自主选择买套餐还是单独购买。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工业品与服务价格处。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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