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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佛山砖”、虚假宣传负离子功效!河南一瓷砖经销商被罚20万

陶瓷信息网2021-05-06 16:54:18

佛山陶瓷”,因在中国建筑陶瓷产业中具有强大的区域品牌影响力,成为商家和消费者选择瓷砖产品的重要指标,也造成了全国80%以上陶瓷砖“产自佛山”的现象。


“释放负离子”、“空气净化”、“吸甲醛”等健康功能被融入瓷砖的概念流行开来后,形成了陶瓷品牌家家有健康砖的“盛况”。


这两者有什么关系?近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二审判决显示:维持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陶瓷经营部所售某“佛山品牌”虚假宣传瓷砖健康功效罚款20万元的判决!



 

瓷砖具备医学保健功能?

虚假宣传!罚20万元!

 

事情起于2020年4月20日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


安阳市北关区盛×陶瓷经营部从2019年4月起,对其销售的“佛拉××瓷砖”品牌进行宣传。宣称该瓷砖具有“长期释放负离子、分离雾霾净化空气、吸收甲醛祛除异味、××生长、减少和降低二手烟危害、具备各种医学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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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店内还摆放有广东佛山佛拉××陶瓷有限公司获得入编《中国主要建材企业及知名建材产品概览》奖牌、“中国绿色环保建材产品”奖牌;该瓷砖获得“陶瓷十大品牌”、“中国驰名商标”宣传喷绘。所宣传获奖单位为“佛山市佛拉××陶瓷有限公司”、“广东佛山佛拉××陶瓷有限公司”。


安阳市市监局调查发现,彼时广东佛山无佛拉××陶瓷有限公司。且经营者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瓷砖具有“长期释放负离子、分离雾霾净化空气、吸收甲醛祛除异味、××生长、减少和降低二手烟危害、具备各种医学保健功能。”因此判定盛×陶瓷经营部销售的佛拉××瓷砖进行的宣传内容无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属虚假宣传。


安阳市市监局认为盛×陶瓷经营部的上述行为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该陶瓷经营部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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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我不服,是上级经销商干的

 

对安阳市市监局的处罚决定,盛×陶瓷经营部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20年8月4日,安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该陶瓷经营部仍旧不服,向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


北关区人民法院查明:


2019年7月29日,安阳市市监局到盛×陶瓷经营部检查时,发现其瓷砖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并于当日立案调查。查明其经营的“佛拉××瓷砖”商标注册地为山东,佛山市市监局协查结果为:“经查询没有企业名称为‘佛山市佛拉××陶瓷有限公司’的登记信息。”(《陶瓷信息》查询发现,佛山市佛拉××陶瓷有限公司后于2020年4月17日被注册。)


同年9月,盛×陶瓷经营部向安阳市市监局提供情况说明,称其店内所有宣传资料均是其供货商山东某陶瓷企业提供。


2019年12月30日,安阳市市监局通知盛×陶瓷经营部提供:

1、佛拉××瓷砖宣传各功能的相关依据证明报告及所获各奖项证书;

2、宣传佛拉××瓷砖的费用及发票、证明;

3、上级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该经营部逾期未提供。


2020年4月20日,安阳市市监局对盛×陶瓷经营部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关区审理认为,盛×陶瓷经营部在门市上摆放宣传牌和宣传版面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对其销售的佛拉××瓷砖的产地、功能和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产生误解,构成虚假商业宣传。


虽然盛×陶瓷经营部称店内广告宣传不是其制作摆放,不应处罚,但其在安阳市市监局调查案件过程中自认系其摆放,且宣传内容是谁制作和放置,并不足以否定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佛拉××瓷砖的宣传行为。


因此,驳回盛×陶瓷经营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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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陶瓷经营部不服,上诉至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去。


且审理后认为,盛×陶瓷经营部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已造成了欺骗和误导,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罚款幅度,其中对虚假宣传的罚款最低数额为20万元,安阳市市监局决定给予对其罚款20万元,已经属于从轻处罚。

 

看了这个,“佛山砖”的产地,和“负离子”、“抗菌”、“净化空气”、“吸附甲醛”等“神奇功效”,还有多少瓷砖品牌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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