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讯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
修订案明确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将没收违法商品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采用相似名称或相似包装设计的“傍名牌”的现象在陶瓷行业频现,马可波罗、蒙娜丽莎、东鹏、大将军等佛山知名品牌深受其害,虽然也有不少知名品牌对仿冒现象进行打击,但“傍名牌”现象在陶瓷行业已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一是打击成本高,二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对陶瓷行业打击“傍品牌”现象有积极的作用。(陶瓷信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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