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 | 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2020)桂0422破2号),以下是该公告全文。
根据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藤县人民法院审理债务人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作出(2020)桂0422破2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该案,并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日之前向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梧州市长洲区竹湾路机场路8号锦绣家园西苑18幢;联系人:韦耀辉;联系电话:13005909806;电子邮箱:330758802@qq.com)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新中陶陶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藤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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