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据悉,2013年第四季度,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批次陶瓷砖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4100-2006《陶瓷砖》、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等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陶瓷砖产品的尺寸、吸水率、破坏强度、断裂模数、无釉砖耐磨性、耐污染性、耐化学腐蚀性、抗釉裂性、放射性核素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放射性核素、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尺寸项目。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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