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针对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我国拟立法实行“黑名单”制度,规定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作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制定于2002年,已难以适应当前安全生产领域“重典治乱”的实际需要。
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草案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杨栋梁说,针对实践中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等决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为确保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在严格适用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规定监管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类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此外,杨栋梁介绍,此次修改适当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增加规定可以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以及可以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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