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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机主同意禁向手机发广告

陶瓷信息网2019-03-02 23:00:19

       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nth="2" year="2014" w:st="on">22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禁止开展广告活动,医疗广告发布前应经过广告审查。同时,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市民可在nth="3" year="2014" w:st="on">324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意见。

       意见稿提出,将建立信用档案,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广告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荐证者的违法广告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来源:《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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