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信息综合消息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实施。《办法》指出,2014年~2017年,广东将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市顺德区考核PM10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对广州等15个市(区)考核PM2.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在2017年的终期考核中,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
根据今年2月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空气改善目标,与2012年相比,到2017年,广州、佛山(含顺德区)、东莞PM2.5年均浓度要下降20%,深圳、中山、江门、肇庆市要下降15%;珠海、惠州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珠三角地区以外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5微克/立方米。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中指出,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要把PM2.5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作为考核指标。与上述要求相比,广东省自加压力,在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之外,再增加河源、茂名、汕尾、阳江、湛江及顺德区6个市(区)将PM2.5作为考核指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方面,《办法》列出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子指标。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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