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正与有关部门研究修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计划将脱硝设备纳入该优惠目录之中。这一修改旨在对进一步加强大气脱硝、治理PM2.5提供税收方面的支持,将给脱硝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利好。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所得税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已公布的《目录》包括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清洁生产等几大类。其中可以获得所得税抵免的大气污染防治类设备包括湿法脱硫专用喷嘴、湿法脱硫专用除雾器、袋式除尘器和型煤锅炉等,尚未包含脱硝相关设备。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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