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5月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最新公布的版本与此前的相比,做出了大幅修订。
最新版《条例》中对工业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
严格项目准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削减燃煤和清洁能源改造计划。
实行超低排放要求。火电、钢铁、石油、化工、平板玻璃、水泥、陶瓷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锅炉项目,应当按照要求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或者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使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或者省明确要求的超低排放限值。(陶瓷信息整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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